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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2018-04-08 16:13:00
为了使各单位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采购招标项目工作环节及时间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采购招标任务,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一) 通用物资设备、服务类项目:凡项目预算经费10万元以上的,均须实行学校集中采购。同时,行政办公、后勤保障采购项目中属于央采目录内品目的,无论金额大小,都要进行学校集中采购。
(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凡项目预算经费5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学校集中采购。
(三)国家政府采购限额标为100万元及其以上,相关项目采购必须依照政府采购政策和采购方式执行。其中,项目预算经费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相关工作环节与时间要求
(一)进口设备采购前必须进行备案审批。按有关规定,采购100万元以上进口设备的,必须经过教育部、财政部两级审核通过后方能执行。备案审批时间以教育部和财政部通过时间为准,备案审批主要材料为项目单位的专家论证报告。其中,教学科研设备实行备案制,非教学科研设备实行审批制。
(二)由公开招标变更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前必须经过审批。按有关规定,拟申请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变更为其它方式采购的,或公开招标失败而变更采购方式的,均须经过教育部、财政部审批通过后方能执行。审批时间以教育部和财政部审批通过时间为准,审批主要材料为项目单位论证报告和学校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会商意见。
(三)项目单位采购前市场调研与技术指标形成时间,取决于项目单位完成相关工作的时间。
(四)校内审批与采购文件编制所需时间一般为1周。采购文件编制时间取决于项目单位前期准备和提交材料的质量。
(五)集中采购方式及相关工作时间
1.公开招标:一般40个日历日。其中,发布招标公告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法定时间不得少于21个日历日。
2.竞争性磋商:一般29个日历日。其中,发布磋商公告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法定时间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发布磋商公告后同时发布磋商文件的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竞争性谈判:一般22个日历日。其中,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至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单一来源采购:一般26个日历日+学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批时间。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的签署时间,法定时间不超过30个日历日。工作进展取决于项目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共同草拟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工作节奏。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经物资设备采招办审核后,由学校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6.办理进口代理协议与免税手续所需时间为:学校签署进口代理协议3个工作日,项目单位校内办理请款手续且货款到银行账后开信用证5个工作日,海关减免税手续办理1个月以内。
7.供应商供货、安装调试时间,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及进口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为准备。综合验收时间,取决于项目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
8.资产登记与货款支付时间,取决于项目单位工作安排。
9.特别说明,以上工作环节、要求和时间为正常情况所需时间,有些是法定时间,有些取决于项目单位工作效率。如果遇到质疑投诉处理、流标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及其它非正常情况,时间可能会延长。
三、关于学校集中采购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采购领导小组要重视采购项目的组织安排和实施工作。根据采购工作环节和时间周期性要求,要将采购项目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纳入单位工作计划之中,积极推进,顺利实施,并尽可能上半年完成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合同签署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要积极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采购需求,扎实做好采购项目的品牌、价格、技术、标准、安全、服务和供应商等市场调研,组织专家充分论证确定技术指标和要求,及时向学校提交采购文件,以便学校尽快安排采购招标工作。
(三)采购预算为年度经费的,项目单位、职能部门要切实把握时间节点。本着促进项目开展与年终完成综合验收和经费支付的工作要求,凡要求利用暑假期间场地设施空闲的设备安装项目、进口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单位须6月底前要完成合同签署;凡采购国产设备的项目,项目单位须8月底前要完成合同签署。
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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